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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奖励条例
作者:wndyxx   发布时间:2008-07-27 09:29:20   浏览次数:486

        学校本着表彰先进、奖励优秀、激励教师的原则,特制定本教师奖励条例。

一、优秀教师奖

1、基本条件

(1)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法律、法规。

(2)、热爱教育、热爱学校、尽职尽责、教书育人、工作成绩突出。

(3)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,尊重学生人格,平等公正对待学生。对学生严格要求、耐心辅导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促进学生全面、主动、健康发展。

(4)、刻苦钻研业务,探索教育教学规律,不断提高自己教育、教学和科研水平。

(5)、谦虚谨慎、尊重同志,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,关心集体、维护学生荣誉。

(6)、能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,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,取得家长的支持和配合。

2、评选名额

每年按在岗教师的10%的比例评选。

3、评选方法

以基本条件为评选的先决条件,以《教师工作考评方案》进行考评的得分为依据,按名额数,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。

4、奖励形式

(1)、由学校在全校教师大会上授予“优秀教师”的荣誉证书,并出光荣榜公布。

(2)、将优秀教师的名字载入学校光荣册。

(3)、发给优秀教师一定数额的奖金。

5、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评为“优秀教师”。

(1)、出现恶性或重大违纪或安全事件,有严重后果或影响的。

(2)、家长有效投诉每学期超过两起。

(3)、违反职业道德给学校带来较大负面影响的。

二、优秀班主任奖

1、基本条件

(1)、按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,开展班级的工作,全面教育、管理、指导学生。

(2)、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、学习态度端正、学习兴趣浓厚、能正确地掌握学习方法,学习成绩不断提高。

(3)、班级日常管理规范,对学生进行常规训练效果明显、班风正,逐步成为奋发向上、团结友爱的集体。

(4)、班级各项活动丰富多彩、学生人人有兴趣、个个有特长。

(5)、班级学生生活习性、劳动习惯良好,生活自理能力强。

(6)、班级工作受到家长和社会的普遍好评。

2、评选名额

每学年按学校实有班级数的30%比例评选。

3、评选方法

以基本条件为评选先决条件,以班级评比和班级工作评估方案的得分为依据,按名额数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。

4、奖励形式

(1)、由学校在全校教师大会上授予“优秀班主任”的荣誉证书。

(2)、将优秀班主任的名字载入学校光荣册。

(3)、发给优秀班主任一定数额的奖金。

5、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评为“优秀班主任”。

(1)、出现恶性或重大违纪或安全事件,有严重后果或影响的。

(2)、家长有效投诉每学期达到两起。

(3)、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给学校带来较大负面影响。

三、优秀教研组

1、评选名额

每学年评选一个。

2、评选方法

由教导处通过书面与非书面、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组进行督查、考评、并做好记录,以《教研组工作考评细则》量化得分为依据,每学年总评分最高的教研组为优秀教研组,由学校在全体教师会上表彰,载入光荣册。

四、教师赛课、论文、课件、教案等所有获奖均由学校留底存档,上学校光荣册。

 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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